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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文物屡遭施工破坏 亟待立法保护

2012-07-10 08:22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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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的历史遗址和地下文物极为丰富并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地下文物勘探发掘与建设工程争抢时间、速度的矛盾突出,出现了大量地下文物遭到破坏的情况,地下文物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据统计,仅2007年和2008年,北京市新开工建设工程共有4191个项目,只有97个项目进行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占其总数的2.3%,大量未做地下文物勘探及保护的建设项目,其文物损失难以估量。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考古研究室主任郭京宁向记者介绍了地下文物屡遭破坏的案例。比如,在金中都皇宫中规模最大的宫殿大安殿遗址处施工,由于施工前未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和发掘,致使大安殿遗迹遭到严重破坏。毛家湾中央文献研究室修缮工程中,发掘出120多万片元代末年至明代中期的瓷片,为国内规模最大、窑口最多的瓷片考古发现,施工前未开展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地铁4号线圆明园站施工中,发现清代御道,但不停止施工,御道遭致拆除、破坏。西直门交通枢纽、东直门交通枢纽和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等城市交通枢纽工程,施工前也未进行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报请文物部门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但对建设工程规模没有量化标准,执行中难以掌控。北京市先后公布了4批、共56处地下文物埋藏区,限定地下文物保护范围。《北京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在旧城区建设用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文物部门组织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但埋藏区和旧城区以外,地下文物难以得到保护。北京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许伟表示,北京市尚没有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门地方法规,《北京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中涉及地下文物保护问题,但不够明确、具体,面对当前形势,要使北京市地下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应尽快制订颁布《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或《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前提条件。他介绍,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已提出《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议案》,今后将大力推动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

目前文物部门负责地下文物勘探发掘工作,相关费用向建设单位收取,由于大多数建设项目在工程预算中没有列入文物保护经费,因而地下文物勘探发掘费用缺乏保障。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金汕指出,政府经费项目中应增加地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地下文物保护的规划、科研等工作,同时应加大地下文物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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