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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兆平:论艺术的抽象

2014-12-05 14:39 文章来源:中国美术家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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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所说的“思维具体”,或康德所说的“经验的一般”、“知性直观”等,在理论思维与艺术思维中都存在着。在艺术范畴论及它时,便引生了艺术的抽象。符号学美学理论家苏珊•朗格便明确地把它列为与“一般性的抽象”相对立的“直接的抽象”。她描述了其演化的进程:“它们是在某种合宜的想象性状态中从个别事物中直接获取的。这样一些视觉形式一旦被抽象出来,便被强加到其它的事实上面。这就是说,从此之后,在任何合适的场合,它们都会被作为一种‘解释性’的形象使用着,渐渐地,由于会受到其它一些解释性形象的影响,它们便相互融合,由之而变形、变态,或突然被抛弃,继而由一个更加可信或更加诱人的新的完形所代替。”[11](P249)这是一种艺术所特有的抽象,因为它的对象是想象性的、虚幻的事物形态,它的形式是直接从个别事物中获取的,它的存在是一种不脱离具体、个别事物的“解释性”的形象,而且处在一个动态的进程中。因此,它完全有别于认知性的概念抽象,是一审美性的形象抽象。例如,“哈姆雷特虽然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他不是成了一个时代的概括了吗?”[11](P33) 

至此,我们拟可对艺术的抽象作以下的界说:它是艺术家、作家、诗人凭借着一种具有“知性直观”的审美判断力,直接由外物的幻觉表象、形式要素或内在的情感生活、生命经验,提纯出的一种不脱离感性存在的“情感涵括”或“经验的一般”。 

 

三、 艺术抽象的形态特质 

 

上述的界说也属于概念的抽象形态,但艺术的抽象却自始至终并不脱离个别的感性形式。而且理论的描述势必导入具体的现象分析,这是理论的实践性品格的需求。因此,对艺术抽象的形态、特质亦需做出相应的论析。 

第一, 艺术抽象的对象是一种“虚幻性”的、间接的存在。 

正如普列哈诺夫所觉察到的那样,艺术思维与逻辑思维在对象的内容上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抽象形式也是不同的。逻辑思维的对象是真实客观存在,它追求的目标是对其精确的把握,因此它以判断、推理、概括的形式给予对象以概念的抽象。而艺术思维的对象却往往是一种“虚幻”的存在,这里的“虚幻”并非否定对象存在的客观性,而是指对象不能直接地,而只能间接地构成艺术的内容。这种间接性是由艺术所特有的审美心理学内质决定的。当外界客观物尚未和艺术创造主体构成审美关系时,它的内容对于创造主体仍属于异质的东西;只有当它与创造主体发生了相互统一的联系,它的内容为主体的精神世界所包容、“同化”,从异质变为与主体精神同质的东西之后,它才能成为艺术展现的对象。当精神性的氛围,如创造主体的审美性情感溶化了对象之后,一切都变形了,异态了,对象已完全改变了它原有的形态,这时的真实存在已成为“虚幻”的存在。也就是说,艺术创造的是生活的幻象、经验的幻象或主观情感的幻觉,这样,科学认识的推理性抽象在其跟前,便丧失了效能。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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