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留学日记》亚东版(左)与商务版(右)版芯比较,两版一模一样,张稷确信商务版是用亚东图书馆纸型直接印刷,无需调用日记稿本。均为张稷供图。
而在商务版胡适所撰的重印自序中,胡适写道:去年我回国之后,有些朋友劝我重印这部书。后来我同亚东图书馆商量,请他们把全书的纸版和发行权让给商务印书馆,这件事现在办好了,这十七卷日记就由商务印书馆重印发行了。
如此,张稷确信,胡适并没有将手稿送交商务印书馆用于重印。“当然封面,书名,版权页都会做必要的变更。因此,1947年,商务不可能因为出版《胡适留学日记》而将日记版本借过来排版用。实际上,即使需要重新排版,也完全无需调用日记稿本。”
律师:后人需证明其为胡适遗产,否则法律支持其主张的可能性不大
从胡复声明以及现有证据来看,蒋鼎元律师认为,胡复先生主张继承这份手稿,还需要提供相当多的证据,否则法律很难支持。
首先是继承人的问题。胡复在声明中,提供了胡适遗嘱的部分相关文字内容:
“据先祖父遗嘱第五条:‘我把我的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存在于何处,所有其他部分,余剩部分,遗留部分,交付并遗赠给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后尚存,但如她去世在我之前,则给我的儿子胡祖望与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两儿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世而有子息,他的份额即归这子息;但如任何一儿先我而去世,而无子息,他的份额即归我的另一儿,而如他那时已去世,即归他的子息。’”
依此遗嘱内容来看,蒋鼎元律师认为,胡复是否为胡适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存疑。
胡适与夫人江冬秀有二子一女,长子胡祖望,次子胡思杜,幼女5岁时早夭。胡祖望的唯一子嗣即为胡复,胡思杜无子嗣,于1957年去世。
胡适于1962年去世,其夫人江冬秀1975去世,按照胡复提供的遗嘱,胡适的全部遗产当由江冬秀女士继承,其二子于此种情况下均非继承人。因此在江冬秀去世时,是否有遗嘱进行遗产处分,将影响胡复与胡适遗产的继承关系。
而无论胡适遗产的继承人是谁,想要继承这份手稿,就必须得证明其在法律上属于胡适遗产。
“所谓遗产者,指被继承人死亡所遗留的合法财产,日记手稿的合法性当无异议,但是否已经被继承人生前处分是一关键,如其生前已处分之,则非遗产。胡复先生如欲主张之,则应证明还份手稿未经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否则难以主张继承。而就拍卖而言,向拍卖机构提供所有权证明是必备文件,拍卖机构也会查验该等文件,而归属他人合法取得之物,胡复先生似难以主张继承之。”蒋鼎元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也即是说,手稿在胡适生前如何处理,是否有赠予、转让或其他处分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已经有这些处分情况,那么手稿已经不为胡适所有,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其遗产而被继承。
王兴康也对澎湃新闻表示,胡适后人的主张不太合适,流传出去的过程是关键,说盗取或被非法占有得有证据。
关于以上相关问题以及胡复何时知悉手稿存在、是否与藏家沟通交涉过、胡适生前是否有明确提及这份手稿、是否会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等问题,澎湃记者已于日前通过邮件联系了胡复,截至发稿前还没有收到其答复。澎湃新闻将继续跟踪后续报道。
附:《胡适留学日记》手稿相关年表
1、1910年-1917年,胡适在美留学,留下50多万字的日记和札记,即为《胡适留学日记》手稿。
2、1939年4月,手稿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定名为《藏晖堂札记》,共17卷4大册。
3、1947年11月商务印书馆重印,胡适亲自将书名改定为《胡适留学日记》。1959年3月,台北商务印书馆又三版了《胡适留学日记》。1999年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湖南岳麓书社等多家出版社均依亚东版,出版《胡适留学日记》。
4、1962年,胡适去世。1957年,次子胡思杜去世,1975年,夫人江冬秀去世。2005年,长子胡祖望去世。胡适直系亲属,仅余孙子胡复。
5、多年来,外界不知手稿存世。2013年9月,沪上收藏家梁勤峰从香港购得。
6、2015年8月,《胡适留学日记手稿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
7、2020年8月以来,包括手稿在内的“亚东图书馆遗珍——陈独秀、胡适重要文献特展”在全国多地进行展出。
8、2020年10月16日,手稿在北京拍卖,成交价1.3915亿元,创下了“最贵日记”的世界拍卖纪录。
9、2020年10月20日,胡适孙子胡复发布声明。
附:《胡适先生唯一嫡孙胡复的声明》
敬启者:
据悉近日在中国境内进行先祖父胡适先生留学时期日记手稿及相关文物之拍卖,本人表示深深的遗憾。以1948年底中国局势紊乱,先祖父匆促离开,残留于其间各处之手稿,尤以留学时期日记手稿最称珍贵。据本人了解,先祖父将之送交商务印书馆,据以重行排版;尔后,竟意外不知其踪。推想或为有心之士所盗取,庋藏多年,而今始再重见天日。
据先祖父遗嘱第五条:“我把我的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存在于何处,所有其他部份,余剩部份,遗留部份,交付并遗赠给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后尚存,但如她去世在我之前,则给我的儿子胡祖望与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两儿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世而有子息,他的份额即归这子息;但如任何一儿先我而去世,而无子息,他的份额即归我的另一儿,而如他那时已去世,即归他的子息。”
据此,先父祖望先生在先祖父于1962年去世后,即继承其一切财产;先父在2005年去世后,即由本人继承。
任何关于先祖父胡适先生之手稿及相关文物的商业行为,我们都不同意,也绝不允许。因此,本人对任何以非法手段取得先祖父胡适先生之手稿及相关文物,并予贩卖拍卖之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敬请查察。
胡复(Victor HU)
2020年10月18日于美国首都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