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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黑石号:唐代沉船里的千年扬州梦(组图)

2020-10-29 10:45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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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 唐故赵府君夫人墓志铭。

2009 年,河北内丘发现一块刻有署“大中三年”(849 年 ) 纪年的“唐故赵府君夫人墓志铭”的石质墓志(图 13) ,志文中有 :“。。。。。。季子公素,食粮进奉瓷窑院”等文句,显然,当时曾有一机构名为“瓷窑院”或“进奉瓷窑院”,墓主人赵希玩第三子公素,曾供役此院。 “黑石号”的“进奉”款瓷器,应是“进奉瓷窑院”的专用名称。与邢窑“盈”字款瓷器一样,都与官方有关。

目前尚未找到唐代明确的“瓷窑院”或“进奉瓷窑院”这一机构。笔者曾找到唐代文献中记述唐代有“进奉院”的线索,但同一事件在不同文献中的机构名称是不同的,最终无法确认。不过,代宗大历十二年(777 年)五月后地方各道都有派设于京师的地方办事机构“进奏院”之事早已为今人熟知。据记载:“其月十一日,诸道先置上都邸务,名留后使,宜令 并改为上都进奏院官。” 另据记述,各道进奏院负有“进奉”使命:“向外所闻事宜。右, 伏见六七日来,向外传说,皆云有进旨,令宣与诸道进奏院,自今已后,应有进奉,并不用 申报御史台。。。。。。”

迄今为止,能与“进奉瓷窑院”直接呼应的史料微乎其微,只有河北内丘与“赵府君墓志”同时发现的其三子“赵公素墓志”可与联系,墓志铭称公素曾任“进奉茶院十将” ,其长子元霸“为进奉茶院驱使官”。 如果说“进奉瓷窑院”是专指邢窑这样的管理机构,那么,“进奉茶院”则应是远离河北的另一特设机构,不过是否便是在浙江长兴顾渚的唐代皇家茶院,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文献曾记载,唐大历三年(768 年)有千余艘进奉船在江淮地区航道同时出现,其时,“李正反,将断江淮路,令兵守桥涡口。江淮进奉船千余只,泊涡口不敢进。德宗以万福为濠州刺史,万福驰至涡口,立马岸上,发进奉船,淄青将士停岸睥睨,不敢动。诸道继进。”兴元元年(784 年),朝廷平定幽州将领朱泚之叛,“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 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此后,节度使、刺史乃至判官均参与进奉,主要目的是以此换取帝王的额外恩泽或升迁。而且, 这种情况已“习以为常,流宕忘返”,愈演愈烈。

中晚唐时,来华的外国商船也有直接与“进奉”有关的内容,朝廷曾规定:“南海蕃舶,本以慕华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 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流通,自为贸易,不得重加税率。”据相关研究,“唐代市舶使负责进出口航海贸易,包括征收船税(舶脚)、登船检查货物(阅货)、代表政府收购珍宝异物(收市)、接收船商贡给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礼品(进奉)”。 其中,“进奉”是最重要的任务,当时进入中国的很多外国商船可能都负有此使命,而这种“进奉”,一定有唐王朝的回报。

笔者认为,“黑石号”沉船“盈”字款和“进奉”款器属于同类风格器物,本质上应是当时的地方进奉之物。但有一个观念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认识,我们以前对于进奉或进贡物品一直看得很重,似乎这是一种特殊的、超乎寻常的待遇,进入皇家的一定是了不得的物品, 这导致我们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但实际上在进奉成风的唐代中晚期,各地呈献给皇家的不一定全是十分高档的贡品,而一旦进奉成为常规以后,物品的总体水平一定会下降。而且, 皇家自身对许多进奉物品并不见得十分看重,白居易《重赋诗》“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就是客观的比喻。

如果说,类似“盈”字款和“进奉”款器这样的器物属于进奉皇家府库的物品,不应出现在远涉重洋的外国沉船中的话,那么,大和八年(834 年)的皇家旨意可启发我们从朝贡贸易这一角度进行探讨。其时,外国航船来到中国,带有进奉使命者很多。而作为礼仪之邦,朝廷给赐或回赠土宜礼物,也十分正常。长庆四年(824 年)波斯人李苏沙应该就是这样的商人,他的进献举动一定得到了回报。因此,笔者认为对“黑石号”这种出水的白釉绿彩和绿釉器物,可从官方回赠物品的角度考虑,这种回赠品甚至还可能包括三件唐青花瓷盘和同时出水的金银器等精美器物。

关于邢窑“盈”字款瓷器为“百宝大盈库”定烧的观点 ,早已为大多数专家学者接受,但也受到少数专家学者的质疑。不过,2001 年来,河北邢台及西安地区,陆续出土了不少带有“大盈”款的邢窑白釉瓷标本。 因此,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除了西安大明宫等皇家相关遗址外,邢窑“盈”字款瓷器在国内不少地区也有发现?笔者认为,原因应是多方面的,如皇家府库物品的流失可能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皇家物品流散在唐代有据可查,如“天宝十一载,京兆尹鲜于仲通举光远为长安令。。。。。。。十五载五月,使回。十余日,潼关失守,玄宗幸蜀。。。。。。。百姓乱入宫禁,取左藏、 大盈库物,既而焚之。自旦及午,火势渐盛。”

不过,开元、天宝时期“盈”字款陶瓷器是否已出现,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晚唐以后, 内库中的器物流散概率比以前更大,中和元年(881年)黄巢称帝时长安的战乱,出现了“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的局面。唐代皇家府库的破坏,在此又被描绘得淋漓尽致。二十多年后,唐朝灭亡(907年),内库物品不知所终,因此,五代或辽墓出土这种瓷器, 其来源更不可知了。

关于“盈”字款器在不少地方发现的情况,我们还可从另一层面进行探讨,那就是当时邢窑的管辖权问题。由于唐代文献中有“河北道贡。。。。。。,洺、博、魏等州平绸、邢州瓷器、魏州棉绸。。。。。。”的记载。 因此, 在研究中很自然地把当时具体执行进贡朝廷瓷器之事都归于河北行政管理机构上。但唐代各地是否一直十分正常的执行进贡任务,实际上是值得研究的。中晚唐时期, 河北一带处于一种并不十分正常的行政管理状态。当时, 河北藩镇割据统治的情况客观存在,“河溯三镇”目无朝廷纲纪,“贡赋不入于朝廷”也是不争的事实。另外如定州的定窑就是在藩镇控制之下,相关研究认为它是唐代藩镇义武军管辖的官窑。 而邢窑这个曾被宫廷依赖进贡的瓷窑,也曾在较长时间内为藩镇——昭义军节度使军政管理 ,窑场产品的主要支配权在其手中,对器物的调配使用,应不是难事。

此外,一个被指定进贡朝廷用瓷的地方窑场,是否能长期一成不变地接受皇家的旨意,把全部定烧的同一种品牌或名称的器物,运送到长安的大盈库?这实际上存在着很大问题。曾经作为指定产品进贡,不一定就是 长久的执行这种方针,或者用同一种方法进行操作。同样, 一个时期有这种类型的进贡物品,后面烧造的也可以是仿制前款的产品。不少地区曾出土有很多晚唐五代时期的“官”“新官”款白瓷,情况可能也是如此。

因此,各地发现“盈”字款的瓷器,不能否定曾经存在过作为百宝大盈库定烧或指定产品的历史事实。当 然,慎重看待各地发现带“盈”字款的瓷器确实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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