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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藏家们为什么会受骗(图)

2016-03-18 09:58 文章来源:新浪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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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涛

又到3.15了!

曾经有一名“80后”的大学毕业生,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注册公司,打着香港某拍卖公司的旗号,大张旗鼓地在上海征集文物艺术品,准备“赴港拍卖”,并向众多藏家收取了前期高价策划费,最终大家发现:所谓“赴港拍卖”不过是这名“80后”自导自演的骗钱伎俩。

这种骗钱的伎俩最早始于北京,出现在拍卖行。2007年 前后,北京开始出现这样一类拍卖行:当藏家送拍艺术品时,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不是认真仔细地对送来的物品仔细进行鉴定评估,不论物品真假,任由委托人随意定 底价,有的拍卖公司甚至有意鼓励高报底价。然后,工作人员告知委托人要先收图录费,费率与底价成一定比例,即时付款。拍卖行收到了“图录费”,还会在双方 签署的委托拍卖合同里注明:若送拍拍品成交,本公司要收取10%的委托佣金;若拍品流拍,本公司不再退回先收的图录费。明眼人 一看明白:不管送拍拍品是否能够拍卖成交,拍卖行都已是旱涝保收的了。过后,拍卖行把如此搜集到的拍品都印上了图录,当然,这些随意收来,充斥着赝品,定 价奇高的拍卖品一定都会在拍卖场上“流拍”,委托人不会通过这样的拍卖挣到钱,还搭上预先交纳的“图录费”!

这样拍前收“图录费”靠假拍卖挣钱的方式很快从北京传到了上海和广州。为了躲避已经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图录费”伎俩,上海、广州的骗子们将“图录费”改为了 “鉴定费”、“宣传费”等“前期费”形式,“换汤不换药”地继续行骗;为了逃避法律的监督,将拍卖行的直接出面也换成了文化公司、展览公司等的代理征集。

当事人发现自己被骗后报警,公安部门发现这是“合同纠纷”,无法按刑事立案;他们又告到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合同都已依约履行。结论往往是被骗的人找不回“公道”。

笔者曾随机寻找到2014-2015年间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收取拍卖“前期费”的20个诉讼案件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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