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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藏家们为什么会受骗(图)

2016-03-18 09:58 文章来源:新浪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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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北京法院受理的案件2宗,上海12宗,广州6宗,其余省市没有。可见,2013-2014年间北京收取拍卖“前期费”的案件数量明显少于上海与广州,说明这种欺骗现象已渐渐从北京转移到南方,上海最为严重;国内其他省市没有相关诉讼则可能因为当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尚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骗术还没有得到“市场”。

骗子公司中,投资公司有6家,文化公司7家,艺术销售中心2家,拍卖公司4家,展览公司1家。这些中介公司的出现明显是为了逃脱《拍卖法》这一行业法律的监管,而有意选择适用范围更为宽泛的其他法律的调整,从而有效躲避拍卖的专业要求与限制。

所选案件中,采用图录费名目的只有1宗,宣传费1宗,图录宣传费1宗,鉴定费1宗,策划费2宗,基础费2宗,服务费12宗。 其名目之繁多,已由最初的图录费,后来的鉴定费演变出许多种。骗子们也算是脑洞大开:图录费应该是拍卖行收取的,如果改成文化、投资等中介公司,则不便于 采用图录费;而且,图录费相对单一,成本显而易见,超过几千元则嫌过多;而用策划费、服务费似乎就可以无限制收取!收费最多的一个案例中,骗子公司一次向 同一位委托人收取了策划费234740元!

20件诉讼都是由委托人起诉收取拍卖“前期费”的公司,而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中,有12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主动退回或法院判决退回部分收费的有4件,其中2件各退回前期收费额的六分之一和七分之一,2件各退回二分之一;3件因公司丢失拍品而被法院判决按照保留价数额全数赔偿委托人。可见,多数情况下,对这种明显带有欺骗性质的案件,因为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没有瑕疵,人民法院也是无能为力的!

20个案件中,只有一件发生在上海的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委托人胜诉了:“撤销双方签署的委托拍卖合同,被告全部返还原告前期收取的服务费”。其原因在于:原告提 前偷录了被告工作人员将拍品鉴定为宋瓷并抬高物价的谈话,而被告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报关单表明,其出境到香港时的申报名目是:“各类仿古瓷器”,从而暴露了 以假充真的欺骗手段。

几年来出现了无数起类似的案例,包括央视在内的新闻媒体已经报道过无数次,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会上当受骗?分析起来或许有这样几个原因:

1、上当受骗者地处偏僻地方,文化程度不高,对拍卖行的运

作不了解,对以前有关类似骗术的新闻报道也没有听说过;

2、受骗者以为自己的藏品是真品,而且是价值不菲的古董文物,

但送到各大拍卖行都被拒绝上拍,因此,只要有人答应收,就什么条件都同意;

3、受骗者自己过于贪心,其实并不了解香港的古玩市场以及拍

卖行,以为自己的东西一定能在香港拍卖出好价钱来;

4、受骗者明知自己的东西为假货,为了能够找机会卖给别人而不择手段。

一直有人抱怨说某些知名拍卖行不收他们的东西,他们常常怪罪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只收熟人的东西,或说他们不懂行,经常拒收“开门”的好古玩。而实际上,社会上假货太多,许多人收了大量赝品还不自知,还怪拍卖行不懂。

从基本逻辑上讲,拍卖行是做生意的,哪里有见到好东西能赚钱还不要的道理?尤其现在市场那么低迷,征集不来好货,能凑活上拍的拍卖行都会抢着上,哪有不收民间“真货”的道理?

为什么收取拍卖“前期费“已经有了八年左右的历史还能让骗子公司屡屡得手呢?笔者以为,那些送拍的藏家也许误以为自己的藏品是真品、珍品,也许明知自己的藏 品是假货,他们一直习惯做着美好的发财梦。当他们把藏品送到大拍卖行被拒绝后,只得送到那些收取“前期费”的骗子公司,希望能赌一把,将自己“没人肯收的 货”或“假货”推销出去,但弄巧成拙,被骗子公司耍了。

如果说,有些人明知自己手里的东西是假货,而存心想去香港骗一下那里的买家,那就选错了地方!香港社会比我们更加规范和成熟,收藏家更加具备专业的鉴定和 商业素质,香港社会是更难骗的!如果是那样的话,就应了中国的一句成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骗子”反被“大骗子”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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