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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资产化” 安全谁负责?(组图)

2019-04-16 13:07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永明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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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冲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文物行业经费相当困难,一度提出“以文养文”。不少文博机构甚至被下达创收指标,只好“下海”,利用馆藏文物做拓片出售者有之,利用馆舍开办家具城甚至歌舞厅者有之。一时间好不热闹。然而效果如何?公众不予认可,机构增收一般,甚至还发生了像吉林市博物馆1994年大火那样的悲剧。这场火灾由租用博物馆建筑开设的“银都夜总会”而起,烧毁了包括博物馆展厅在内的建筑6800平方米,包括文徵明真迹,从黑龙江省借展的恐龙化石在内的一批珍贵文物、古生物化石,以及数以万计的图书被付之一炬,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文物损失无法估算。教训可谓极其惨痛。那时虽然并没有“资产化”的概念,但事实上还是以文物机构的藏品、馆舍、人员和资金等作为要素,投入经营活动。

到了千年之交,不可移动文物“上市”一度成为改革创新的尝试。有的即将或已经付诸实施。比如,绍兴市把周恩来纪念馆等几个收入较多的文博单位划归旅游公司管理,市文物局也并入公司,局长是公司的副经理;陕西旅游集团拟对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文物景点的门票经营权通过租赁等方式纳入股份公司、进而实现上市融资;闻名中外的曲阜孔庙、孔府、孔林被划入旅游公司。所幸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7月11日下发了《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这些做法并没有推广开来。但这个文件精神显然在某些地方未能执行到位,国家文物局又于2003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及时予以纠正。

事实上,文物被“资产化”的案例还有很多。其所牵涉问题的根源,一言以蔽之,可以概括为将文物保护视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说得更直白一点,好多人一是在基本前提的认识上糊涂,二是缺乏常识。这种状况并非个别存在。

对文物利用而言,文物的安全存在是基本前提。这个前提出了问题,其他一切都免谈。那么,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存在意味着什么?外面光鲜靓丽是不是就可以算作安全存在?“资产化”对于文物安全的负面影响能否完全避免?在此,我要旗帜鲜明地说:即便有谁拍着胸脯来担保“资产化”不会影响文物的安全存在,就算其人完全出于好心、满怀信心,也难以取信于民,搞不好最后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因为道理很简单,单纯“利用”二字,核心是无利不用、有利才用。因此,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里表述为“合理利用”。而“利用”的动机一旦经由“资产化”转化为具体行为,那就极其容易导致以利用最大化为目的。“资产化”的深度发展,或许还会导致资产由国家所有变为法人所有。当然,不排除某些不可移动文物借助外部资金实现修复与合理利用,但只能是个案,甚至是特例。就整体而言,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不可能只是做公益,更不能指望资本的力量主要用以追求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资产化”只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那些有潜力的“绩优股”感兴趣,至于其他绝大多数不可能表现抢眼的文物,肯定不会眷顾。这一点,从根本上说,无关道德判断,而是由资本以及“资产化”的本质来决定的。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之后的当下,应该说是常识。

另外,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还面临一个伦理问题。文物虽然不会说话,但文物是有生命的。如果以人来比拟的话,有些文物,特别是以工业遗产为代表的近现代文物,尚可称得上身强体壮。但相当多的文物,实际上已经是“高龄老人”了。这些文物已历尽沧桑、渐呈疲态,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早些年国家财力紧张,还必须由这些“高龄老人”自行赡养,如有余力甚至还可支援更加弱势者。这主要是客观条件使然,完全可以理解。而在国家投入大大增长的今天,再来将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无异于驱使这些本该颐养天年的“高龄老人”继续强撑着挣钱。这实在是说不过去。

不可移动文物不可“资产化”,与帝王陵寝不得主动发掘,事项虽殊,其理一也。而从其他公益性行业来看,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及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等,都不应也不能“产业化”,自然不应也不能“资产化”。与此相似的承担普遍公益服务功能的不可移动文物,何以就要被“资产化”呢?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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