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趣闻 > 山西文物“认养”模式引争议(组图)

山西文物“认养”模式引争议(组图)

2019-11-11 09:15 文章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忻州的弘佛寺在认养修缮前后忻州的弘佛寺在认养修缮前后

他还建议,要按文物等级来确定是否可以认养,按濒危程度来决定认养修缮先后顺序。而新京报记者从山西文物局官方了解到,凡未设置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均可作为认养对象。《山西省文物建筑认养推介项目名单》显示,全省共有296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推荐“认养”,文物等级有市级、县级、区级不等。

对于引发最广泛质疑的文物修缮未能做到“修旧如旧”,方青松认为,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指导监督文物建筑认养后的规划、修缮、使用等。文物建筑修缮坚决禁止拆古建新,必须遵循“最小干预”及“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只修复文物损坏的地方,而非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修缮,并应保留其原真性。

对此,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山西文物局,截至发稿前,未能得到应答。“文博山西”官方微信发布的相关文章下,面对读者对文物是否修旧如旧的质疑,官微回复称:“是的,全程由文物部门始终监管指导。”

此外,记者了解到,文物建筑被“认养”后,可用于以下用途: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方青松建议,文物建筑应保持公共文化属性,“认养修缮后要对公众开放,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比如参观游览场所、民办博物馆、展览馆、民俗馆、纪念馆、图书馆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不可关起门来只为私人或特定人群服务。”


责任编辑:苒若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