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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物“认养”模式引争议(组图)

2019-11-11 09:15 文章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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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的山阴恒山庙修缮前后

近日,山西省引入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建筑的方式引发争议,对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方青松建议,对于文物建筑的修缮,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坚决禁止拆古建新,必须遵循“最小干预”及“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近日,山西省文物局联合省工商联在晋城高平市召开了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会上,山西谦益和文化有限公司、赤壁悬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集体与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

所谓文物“认养”即引入社会力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包括出资或集资修缮文物,并享有所认养文物建筑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2017年,山西省印发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文物修缮、展示利用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山西省共举办了4次文物建筑认养片区推介会,已有文物建筑认养

(出资修缮)

项目88个,吸引社会资金1.3亿元。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在北部片区推介会发言称,文物建筑认养不仅使文物建筑本身重新焕发了光彩,也盘活了旅游资源,促进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但是,“文博山西”官方微信发布山西文物认养的相关消息后,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质疑。

质疑者认为,“文博山西”发布的六个“认养”成功案例里,朔州的山阴恒山庙与忻州的弘佛寺在认养修缮后,明显“面目全非”,修缮之后“完全就不是一座建筑了” 。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方青松,他认为,山西文物建筑数量巨大,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在国家财政文保经费不足,无力进行修缮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修缮保护利用,“初衷是好的”,值得肯定,但部分建筑的修缮是“破坏性的、毁灭性的”,修缮前后几乎不是同一座建筑。他建议,宁可焊接镀锌管彩钢瓦大棚来给已经倒塌漏的文物建筑遮风挡雨,“先保命”,也“绝不能再让这种破坏式修缮/毁灭式修缮继续发生” 。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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