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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学原理和常识“启蒙”书法美育(组图)

2020-07-14 12:57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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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大力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取得积极成效。然而作为一种艺术形态,不同群体对于书法之美的判断有着较大差别,一些以书法创新为噱头的恶俗搞怪行为甚至在网络世界引起大量围观。书法美育的普及已然成为十分迫切的课题,如何认识书法之美,当下书法教育有哪些突出问题,书法美育的普及有哪些可行路径……美术文化周刊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西泠印社副社长兼秘书长陈振濂,并约稿青年书法评论家朱中原围绕相关话题展开分析,以期引起更广泛、深入的探讨。”

美育是一项针对全体国民的普及性工作,不是针对某一类群体。不但社会公众需要美育,专业书法工作者也需要美育。专业书法工作者只有先具备了书法美的基本常识,才可能对全体国民进行书法美育的普及。但是目前,专业书法工作者由于缺乏专门的美学训练,对书法美尤其是艺术美学原理还缺乏根本性认知,导致各说各话,各执一端,非此即彼,乃至互成隔膜,至为可憾。其实,美育未必需要多么高深庞杂的知识谱系,而是需要美学原理和美学常识的启蒙。但很多时候,认知美学原理和美学常识又最难,也最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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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提出这个命题,是缘于对书坛美学现状的观照与反思。我们的美学思维,有时易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要么追求妍媚过甚,要么追求丑拙过甚。譬如针对妍媚过甚,有人提出“审丑论”以救之,依据是傅山的“四宁四毋”(宁丑毋媚、宁拙毋巧、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姿媚过甚,则近于俗,故宁丑勿俗,这不妨可作为特定语境下拯救时弊的一种权宜主张,有其合理之处,然亦需把握其度,过犹不及。要知,傅山的“四宁四毋”是在晚明之际,针对帖学妍媚甜俗之风所倡导的一种主张,自有其美学价值,但不能就此而理解为傅山就是“审丑论”。其实,傅山“四宁四毋”中“宁”和“毋”的对象是有对比的,只是相对而言。也就是说,在妍媚、巧滑、安排过甚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丑拙、支离、直率,但并不等于把书法写得丑拙支离残缺不全就是好书法。这是古人的一种特定的汉语表达,带有假设意味,并非就是傅山真的喜欢丑怪。但这一论断往往被过度解读。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需要辩证看待,两极化地解读皆非傅山本意。

书法首先是一种视觉图式和形体美学,或者是一种有意味的线条形式,不管如何解读,它都离不开视觉层面的形的美学。正如康有为所说“书为形学”,从这个层面来说,书法美的确是一种形式美学,首先就必须遵循形式美的法则。一切违背形式美法则的书法创作,都是不美的。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美学讨论,都将是一笔糊涂账。所以,我以为书法美育的关键是,从根本上解决书法美的本质问题,也即美学原理问题。通俗点说,就是什么样的书法是美的?什么样的书法是不美的?如何认知书法的美?这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涉及美学原理的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问题不解决,所有细枝末节的讨论,都缺乏理论的支撑。书法之美有其严格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来自于汉字之美。这是书法不同于其他所有艺术的美学特质。把字写得像印刷体,固然不美,那不是徒手线;把字写得状如算子,整齐划一,那是馆阁体,也谈不上美;但是,把字写得歪歪扭扭,支离破碎,就是美了吗?恐怕不能得出此结论。因为缺乏美学原理支撑,逻辑上也不能自洽。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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