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阳县印,铜质。印面纵53、横52毫米。背款“开皇十六年 (596年) 十月十五日造”。清瞿中溶着《集古官印考》疑背款似后人伪刻,列入唐代。二百兰亭斋旧藏。《隋唐以来官印集存》《隋唐官印研究》著录。现藏天津博物馆。
二、印文与制作方式
隋唐官印的文字均采用小篆,但既不是秦汉印专用的缪篆,又不是规范的秦代小篆。有人认为这种篆书是不懂篆书的印工生硬搬套的即兴发挥,但笔者认为它引入了北朝墓志篆额一路的小篆。而唐中后期的印风,趋于妥实平稳,篆法比较圆熟,力图避免前期的自然散漫之风,与当时擅长篆书的名家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李阳冰的“斯翁之后,直至小生”以及史维则、翟令问等,皆有作品传世。
再者,有人将“之”字作为区别隋与唐官印的标志特征,这个看法,首先是由罗福颐先生提出的。但现在出土的印章显示,唐官印添加“之”的现象比较多见,他们常出现在县署印中,不加“之”的现象依然存在,故不能以此作为区分隋与唐官印的标准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