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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文物保护者寒了心

2014-12-12 11:28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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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我们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尴尬:一方面,古建筑被破坏、文物遭盗卖等令人痛惜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鉴宝节目、拍卖市场火热,不断吸引着我们的眼球。如此的舆论氛围,让身处其中的普通群众,自然很难对文物保护产生共鸣。这才是目前文物保护工作最大的问题。

  《文物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民族向来崇尚“拾金不昧”的精神,更何况捡着的这块“金”还是国家的。

  对于上交文物者究竟该怎么奖?奖多少?《文物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其实,能够捐赠或主动上交文物的人,都是积极的文物保护者,应该受到文保部门及全社会的肯定和称赞,既要考虑给他们一些精神荣誉的激励,也要考虑到给予适度的物质奖励。

  首先,我们应该给文物保护者足够的荣誉,彰显其无私的精神,让世人效仿。因此,对于捐赠或主动上交来的珍贵文物,我们应当建立文保档案、注明其来源,让文物与上交文物者的故事能永远流传下去。去年,在陕西石头嘴村西周墓葬保护中有突出表现的一位年轻农民就说:“虽然奖金不多,但村里的人都知道了,保护文物是件给祖宗添彩的事。”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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