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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肉身坐佛要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完善证据链(组图)

2015-03-27 09:18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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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建设

广州日报:我们从这次事件中是否可以学到一些保护文物的教训?

霍政欣:第一,在国内加强注重对文物的保护是根源,文物追索只是事后不得已、补救的渠道。第二,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不仅是历史上,中国当代也 存在大量文物被盗出境,政府应该加速当代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建设,并同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联网。如果未经过数据库确认来源,购买者就无法证明购买行为出于 “善意”。这个数据库建立后,我们就可以从法律上阻止对方以善意占有为由拒绝归还文物。

黄瑶:这次佛像能否追索回来,其具体结果尚待观察,目前此方面的工作在国际上还谈不上教训。如果说教训的话,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关于文物的证据留存制度还不够完善,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通过这次事件,我国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文物管理,完善证据留存。二是应加强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是加强对有关国际条约和重点国家国内法的研究。四是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

点睛语

追讨“肉身坐佛”,当务之急是通过与荷兰执法部门的合作,把国内相关文物被盗的情况尽可能还原出来,从证据上确认这具佛像就是福建村民丢失的佛像,把证据链完整地展现出来。

——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这次佛像能否追索回来,其具体结果尚待观察,目前此方面的工作在国际上还谈不上教训。如说教训的话,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关于文物的证据留存制度还不够完善,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黄瑶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应立即启动司法追讨程序,首先我们国家以足够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人证)确认并予以声明“肉身坐佛”的所有权是属于中国,同时声明该文物不仅仅是被盗文物而且也是非法出口的文物。

——黄其柏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标题:追讨“肉佛”要有法可依 当务之急是完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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