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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艺术品回流的漫漫征途(组图)

2018-09-05 10:56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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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榆的伤心也源自于他深知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困难。国家文物局向《环球时报》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防止和禁止文化财产非法贩运及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公约)是目前国际流失文物追索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博物馆协会等国际组织还出台了部分相关国际道德准则等。

“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在约束力、溯及力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在文物追索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法律障碍。我国文物流失时间跨度长,流失背景多样,少部分近年来非法流失文物可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追索,而历史上因多种原因流失的文物,则较难直接适用公约开展追索。”

国家文物局表示,目前,流失文物回归的主要方式包括国际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外交谈判、友好协商以及购买捐赠等。而对于近年来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的文物,主要依据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国内法,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或外交谈判的方式开展;对于历史上流失境外的文物,在坚持文物所有权的同时,依靠国际道德规范,综合使用外交斡旋、友好协商等方式开展。“客观上讲,由于流失文物追索涉及政治、法律、历史、文化与民族情感等多重因素,工作的开展基于尚不完善的国际秩序规则和不同国家间的共识和合作,解决纠纷过程因而较为复杂。”

不过,即使文物回归困难重重,我国的努力也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

据国家文物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成功追索了30余批次近4000件套流失文物。例如2008年,通过民事诉讼从丹麦追索156件出土文物;2011年和2015年,通过执法合作促成美国政府分两批返还36件走私文物;2013年,通过友好协商促成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的捐赠回归;2015年,通过外交谈判促成法国政府返还32件被盗文物等。

对海外流失文物所引发的争论和研究,应该抱有怎样的态度?刘阳认为,学术界一定要系统地研究每一件文物流出国外的来龙去脉,进行更多的考证。

“现在国内很多人一提到中国的文物出现在欧洲,就认为一定是被抢走的,而西方一些媒体则总在宣扬中国强大了,要来抢回文物了!这都是不严谨的。”

同时,他说中西方艺术品界一定要做到尽可能多的沟通交流,交换信息,而不是一见面就有一种“你欠我、我欠你”的那种感觉。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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