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保护优先”的基本底线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民族需要有民族精神,一个城市同样需要有城市精神,城市精神彰显着一个城市的特色风貌,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才能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在城市建设中进行文化遗产保护,需绣花一般的精细功夫。这不仅考验着各方智慧,更决定着城市的未来。
“事实证明,如果不将历史文化名城放在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必然会对名城保护不利,甚至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张松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依法保护,迫在眉睫。据了解,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主要是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对应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体系没有明确规定,对加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些空白,对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责任的要求不够具体和明确,要在保护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对此,宋晓龙建议,要抓紧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鼓励政策,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只有抓紧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让法律的利剑高悬,才能真正震慑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避免让历史文化名城沦为‘历史’。”
“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张松呼吁,各地要把行动真正落实到“保护优先”的基本底线上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积极保护和整体保护,将社会民生改善与地方活力复兴和城市文化发展整合起来,真正关心居民的真实需求,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要下大力气提升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宋晓龙认为,要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及教育计划,采用各种形式对市民进行名城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同时,积极扶持相关民间组织,这些第三方组织可以提供支援与补充,有力发动企业、社区组织、社会团体,提升历史遗产活化的活力与动力,促进历史遗产活化利用的市场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