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过庭《书谱》作为中国书法史上第一部系统性的理论著作,其美学思想的深度与广度历来为学界所重。其中关于"骨气"与"遒丽"关系的论述,更是触及书法艺术的本体论核心。目前学界对《书谱》的研究多集中于其整体书学体系的探讨,而对"骨气"与"遒丽"这一对核心范畴的专门研究尚显不足。实际上,这一对范畴不仅体现了孙过庭对书法艺术本质的深刻理解,更反映了初唐时期艺术思想的转型特征。
本文拟从文本细读出发,结合六朝至初唐的书论发展脉络,深入剖析"骨气"与"遒丽"的美学内涵,探讨其在孙过庭书法体系中的理论位置。同时,通过比较分析汉代"骨法"论、六朝"风骨"说等相关理论,揭示孙过庭书学思想的创新性与历史意义。
一、《书谱》"骨气"论的历史渊源与理论创新
"骨气"作为孙过庭书学体系的核心范畴,其形成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又体现了显著的理论创新。
(一)六朝"风骨"论的继承与发展
"骨"的概念在中国艺术理论中源远流长。曹丕《典论·论文》首倡"文以气为主",开艺术气质论之先河。至刘勰《文心雕龙·风骨》则明确提出:"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1】这种将"骨"与内在精神相联系的观点,直接影响了孙过庭的"骨气"论。
然而,孙过庭的创新之处在于将"骨"与"气"合为一词,形成更具包容性的理论范畴。在《书谱》中,"骨气"既指笔墨间表现出的力度感,又包含作品整体的精神气象。这种概念的整合,反映了初唐艺术理论从分析性思维向综合性思维的转变。
(二)书法本体论的建立
孙过庭将"骨气"提升到书法本体的高度,认为"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这意味着在孙过庭看来,"骨气"是书法艺术存在的根本依据,是所有审美特征的共同归宿。张怀瓘《书断》对此评述道:"过庭论书,以骨气为体,以变化为用,深得书道三昧。"【2】这种本体论的建立,使书法理论摆脱了单纯的技法讨论,进入更为深刻的哲学思考层面。孙过庭通过"骨气"这一范畴,将书法的物质性与精神性有机统一,为后世书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遒丽"范畴的审美内涵与艺术表现
与"骨气"相对应,"遒丽"代表了孙过庭对书法形式美的深刻理解。
(一)"遒"与"丽"的辩证统一
"遒"字本义为强劲有力,《说文解字》释为"迫也",引申为笔力的刚健雄强。"丽"则指华美秀丽,《周易》有"离,丽也"之说,强调形式的优美动人。孙过庭将这两个看似对立的审美特征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了"遒丽"这一范畴。
在《书谱》中,"遒丽"既要求笔力的强劲,又追求形态的优美,是力量与美感的完美结合。这种辩证思维体现了孙过庭对书法艺术规律的深刻把握。虞世南《笔髓论》所谓"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正是对这种辩证关系的进一步发挥【3】。
(二)形式美的哲学基础
孙过庭对"遒丽"的强调,反映了初唐时期艺术观念的转变。与六朝时期偏重精神气韵的审美取向不同,初唐艺术开始注重形式美的建构。但这种形式美并非简单的视觉愉悦,而是蕴含着深刻的精神内涵。
《书谱》云:"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这表明孙过庭认为书法的形式美源于自然之道,是天地阴阳变化在艺术中的体现。因此,"遒丽"不仅是技法的表现,更是道体的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