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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需要怎样的法律归属

2015-03-02 15:25 文章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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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还是私占

  牧民捡到天然金块,有律师立即提醒,“狗头金”和以往各地出现的天价乌木一样,都属于国家所有,不上交就有非法侵占的嫌疑。这一说法立即遭到网民的一片“骂声”,甚至批评这种思想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民众的群情激愤,与中国文物保护的法律漏洞有关——个人主动将宝物上缴国家,所得奖励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明确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当“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奖励的标准。

  新华网报道,2014年,家住陕西省丹凤县的李某发现一把古剑,随后将其交给文物部门。经鉴定,这把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然而最终除荣誉证书外,李某仅获得了500元奖励。

  另据报道,在2011年,陕西省洛南县一农民挖地时捡到一把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将其交给当地博物馆,得到的奖励仅是100元。2014年,四川叙永县村民在钓鱼时发现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在大型机械的帮助下,耗费5天终将其打捞上岸,然而政府给村民的补贴只有6000元,远不够打捞成本。

  其实,“狗头金”被发现之后,民众就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论。按照目前中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公权私权边界

  那么“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文物呢?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对文物的定义,无一例外与历史上的人类活动有关,因此“狗头金”作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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