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杨先生得到的解释是:国家不允许境外公司在内地直接开展业务,因此拍卖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即宝轩,负责收集拍品给香港公司。可惜,一 个月后,杨先生得到通知,他的藏品流拍了,按照当初的约定,5万元的策划费不退。”王宏伟认为这件事充满蹊跷,无论是鉴定专家的身份,还是文物出境拍卖的 承诺,以及拍卖前收费的做法,都涉嫌违法违规,疑点颇多。
“首先,上海博物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该馆人事部门查询后告诉我,上博没有薛忠华这个人,玉石杂项类也没有姓薛的专家。其次,杨先生的藏品被鉴定为 乾隆时期,要出境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走私,海关不知情;二是赝品,海关无需管。在拍卖领域,1911年以前的文物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到境外预展,但必须在国 内拍卖,拍卖后仍然不能出境。一家境外公司涉及成批量的文物出入境业务,显然已游走在法律边缘。”王宏伟解释,“再者,那家拍卖公司的图录上,很多拍品显 然有问题。比如,南京市博物馆的镇馆之宝“萧何月下追韩信”梅瓶,甘肃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青铜马踏飞燕”都出现在了拍品图录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更蹊跷 的是,名称为这家拍卖公司的网站至少有4个,它们的网址各不相同,业务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也不相同,但是香港公司的简介和地址完全相同,上海的送拍地址 也一样。”
“还有一次暗访经历,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生,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注册公司,打着香港拍卖公司的旗号在上海征集文物艺术品。众多藏家交了高价策划费后,却发现‘赴港拍卖’不过是这名‘80后’自导自演的‘双簧戏’。”
“这个‘80’后委托深圳一家公司,以他哥哥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盛世拍卖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了秘书处,但他本人并没有去过。按约定,他每年支付给中介公司几千元,秘书处则帮助他租赁场地、接待客户。”
“这两个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拍卖公司是一个香港的拍卖行,征集拍品的却是一个内地的公司。公安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往往发现:根据合同文本,内地公司 并不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因为合同上的鉴定、展览、送拍的约定,内地公司都已经履行了;香港拍卖公司的问题,因为管辖权的问题,他们又无权去香港调查取 证。”王宏伟指出,“通过中介公司,花两三千元就能在香港注册公司,无须验资和办公场所。有些拍卖公司实际是‘演艺公司’,拍卖只是掩人耳目的表演,不论 藏家送去的东西是真是假,都会估出天价,然后按估价的1%收费,这样的公司在北京和上海有上百家!”